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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四川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员额法官招聘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4 15:43:28   责任编辑:admin

遴选范围及名额

面向德阳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逐级遴选员额法官2名。

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本次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4.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在基层法院担任法官5年及以上(含员额制改革前任职经历),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近5年内荣记二等功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不含通报表扬)的法官任职年限可放宽至4年。

6.应当在该单位工作1年以上。

7.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三级法官及以上或四级法官任职满2年。

8.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9.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10.具有正常履行审判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具有职位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时间计算截至报名开始第一日(2026年3月9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近5年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基本办案任务的。

8.健康状况无法胜任员额法官岗位工作的。

9.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或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转任的情形。

遴选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实干实绩考核和差额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总成绩=笔试×40%+面试×50%+实干实绩考核×10%。

遴选程序

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3日。

1.报名审查

报考者下载《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附件1),准确、如实填写后,提交所在法院政治部。

各基层人民法院应充分尊重本人报考意愿,政治部会同本院审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上加盖院章,于2026年3月16日18:00前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对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者遴选资格,情况严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2.调整计划

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后,开考比例可降为2:1。放宽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职位计划。

3.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由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并发放。

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不指定复习范围。

笔试时间为2026年3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在笔试当天,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由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并结合实际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者,不得参加下一阶段遴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比例的40%。

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与遴选计划名额之比为3: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参加面试等后续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资格复审时,考生持《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须加盖院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参加资格复审。

实干实绩考核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要求填报准备《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逐级遴选法官实干实绩报告表》(附件2)及相关印证资料,经所在法院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确认后,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同步提交至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由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开展实干实绩评价工作,完成后将评分情况于面试结束后公布。实干实绩考核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比例的10%。

面试

面试当日,考生凭面试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参加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由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逻辑分析、归纳提炼、沟通表达、仪表仪态等方面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由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比例的50%。

差额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和实干实绩考核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为一般为2:1,对于名额在2人及以上的职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拟进入考察的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考察。达不到比例的,可全部进入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名额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德、能、勤、绩、廉情况,信访、投诉情况,以及综合素质能力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结束后由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综合考虑考察情况和人岗相适度等因素,集体研究以1:1比例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

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从参加考察人员中递补。

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并经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确定顶岗试用人员,顶岗试用时间为3个月。因顶岗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依次递补。

公示及任职

顶岗锻炼结束后,由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综合考察考核情况、人岗相适度、顶岗锻炼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逐级遴选人选,并在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拟任职人选所在法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任职,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任职。

纪律与监督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并自觉接受干警、群众的监督。发现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情况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举报。

本公告由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38-2595013(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举报电话:0838-2590639(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

附件:

1.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

2.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逐级遴选法官实干实绩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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